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针对vivo商标的所有者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状告某通公司、某讯公司注册“vivi”商标及相关域名侵权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山寨有风险!vivo诉vivi侵权案获胜,获三倍赔偿


vivo手机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维沃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为防止他人侵权,维沃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注册了9773708号商标(图1),分类涉及电传真设备、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极为相似的“vivi”作为商标,并注册相关域名网站并在某宝多家店铺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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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 “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 “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维沃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大规模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福田法院诉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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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显示,针对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被告某通公司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酌定赔偿基数可能偏低的情形,法院按照上述确定的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即103.5万元。

 

另查明,被告某讯公司销售vivi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95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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