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过年,走完各家亲戚和招待完来家里拜年的各家亲戚,到初七的时候,老爸就会张罗他的兄弟我的几个叔叔伯伯一起去给去世的爷爷上坟。这一天并不是他的祭日,而是他传统的农历生日。我爷爷是个细致、保守、知识渊博、数学很不错的老会计,去世的头几天夜里我还背他去医院治病,可惜没挺多久,就带着没见到自己重孙子的遗憾走了,只离下满屋子比我年龄还大的书和一把缠满黑胶布的老算盘。


我爸说,我爷爷从有我这个长孙开始,去买书就有了一个新习惯,他会在书的第一页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用专业老会计的笔法,写下购买日期,然后在旁边写下书永远的归属人,意即:书,是要传人的。


于是,自打我能识字以后,我就开始在那些用牛皮纸包得结实的书里看到他的名字、我爸的名字、我的名字。


我爸当过记者,后来又当上了编辑、主编,也早就退休了。从我开始恨写字、讨厌读书的时候开始,他就经常捧着一些我连书名都看不懂的书,像“菜根谭”、“古文观止”啊什么的,坐在阳光下的一把帆布躺椅里,一边看书,一边打瞌睡,我当时就断定那些书一定无聊至极,比我的历史课本也有趣不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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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年,我在北京有了自己的家。现在回想起来,我没料到的是,像我这样一个不爱读书的人,这个新家的第一件家具竟是一面墙宽的书柜,而自打这个书柜进家的第一天起,我的最大愿望就是把它装满我爱读的各种书。如今,我做到了。


所以,也许,书,这种造出来承载知识与回忆的载体,是我永远不可能逃避、抛弃、遗忘的情结,是抚摸先祖智慧、翻阅人类奥秘、感受世界脉搏最直接、最有效也最系统的方法。而且,即使再忙再累再烦躁,捧起它,心就安静下来了。


清明节早上九点,快递小哥的电话就把我从梦里叫醒,穿衣服、收快递、拆包装,是Amazon新版白色的Kindle!实际上,我是Amazon五年的老用户了,过去几年我也是疯狂地从这里买书塞满整个书柜,媳妇儿甚至已经开始抱怨,那些塞不进书柜的书被我随手扔得满屋都是:“别再买了!”。而这个崭新的、小小的“白盒子”,像个小笔记本一样,轻轻的,完全没有电子产品的工业感,倒像个失散多年的家庭相框一样出现在我面前,大概命中注定是来拯救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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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数码迷,有时候想想自己的钱都花哪儿去了的时候,把抽屉打开看着一堆数码相机、电脑配件、游戏设备,只能默默的一声叹息。我甚至有几个纸箱专门装这些玩意的附件、数据线和充电器!所以像Kindle这种东西,两年前在一次公司会议上从一位编辑手里初见时,这个不发光、屏幕又小又黑白、不能上网也不能玩游戏的东西对我来说是毫无吸引力的,我甚至一直认为那些拿着它的人,就是用它来告诉别人:我是个书呆子,别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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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个早上,当初春温暖的阳光从窗外轻泻到沙发的一角,趁媳妇还在睡懒觉的工夫,我靠在书柜边,看一看、摸一摸、点两下以后,我觉得我误会它了。


我知道Kindle有好几个版本,但从我喜欢上这个小东西的一刻开始,我想跟Amazon说,在电子阅读器这条路上继续坚定的走下去,继续发扬PaperWhite和Voyage吧,因为Eink,绝对是Kindle区别于所有其它产品的所在,也必定是亿万读书人、爱书人爱它的最强理由——传统墨水的对比度和质感在它身上淋漓体现,轻薄的重量让得以如影随形,我甚至可以在下一次旅行时把它带到阳光沙滩上……还有,看英文书连英汉词典也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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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恨透了每天要给各种设备充电的日子,而Kindle超强的省电决定了我不再需要把它当作一款电子产品对待,它的待机时间比我媳妇儿的小米手环时间还长,这意味着我随时可以把它放下(不需要锁屏!),随时拿起来阅读(不用先看电量!),随时塞到包里带出门(不用找充电线放在哪儿了!),真是太好了!甚至我觉得也不用再多给它贴膜、配外壳——它已经够结实了。


一天下来,我已经用它读完了三本免费的知乎周刊,内置的体验版浏览器也帮我找到了一个好故事,其间还在朋友圈上看到朋友们对它新外观的惊呼:白的?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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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它还让我重新燃起了一丝好奇:我爷爷当时都留下什么书了?当年老爸在躺椅上读的那些书到底讲啥呢?如果那个时候就有“云同步”……


我决定明天问一问老爸,到商店下载下来,然后偷偷送给老爸,做他的生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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