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逐渐成熟,汽车召回也已经进入了完全常态化阶段,而且当下科技发展迅速,还有不少车企“钻空子”,对于一些车辆硬件故障,让用户直接通过OTA升级的方式来消除,大大减小了召回成本。

 

但是,即便是OTA升级消除缺陷,也同属于车辆召回制度,不然厂商偷偷OTA升级消除缺陷,而没有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测,后期OTA召回升级的有效性不能确定,对于车主来说,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车企通过OTA逃避召回被封杀!新规发布:一视同仁,瞒报严惩!


日前,国家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

 

对于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行为,生产者也应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同时,当车辆在中国市场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车企通过OTA逃避召回被封杀!新规发布:一视同仁,瞒报严惩!


附通知原文: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二、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三、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

 

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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